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例解读
南京理工大学作为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始终秉持严谨治学的精神,对学位授予工作有着严格的规定。本文将对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例进行解读,以帮助广大师生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学位授予对象及条件
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例明确了学位授予对象为全校范围内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学位授予条件方面,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本科生需完成指导性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达到学位授予条件,方可授予相应门类的学士学位。
2. 研究生需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科研任务和实践环节,达到学位授予条件,方可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
3.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已获得学校副署盖章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外语水平满足相应要求。
二、学位授予程序及要求
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例对学位授予程序及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
2. 学位授予工作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进行。毕业生需在本科毕业证书签发后一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3. 学位授予过程中,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学位申请表、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课程成绩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等。
4. 学位授予过程中,如发现有作弊、剽窃、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三、第二学士学位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
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例对第二学士学位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1. 第二学士学位班的学生在两年内达到指导性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相应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
2.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要求参照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专接本毕业生学位申请要求执行。
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例旨在保障学术质量,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广大师生应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